长乐区江田镇开展入户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活动。(市农业农村局供图)
福州日报记者张笑雪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是在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引。
农业稳,天下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亿万农民福祉的一件大事。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建设,福州市多措并举,通过“四个加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这部法律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浓厚的乡村振兴法治氛围,切实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加强部署落实
坚决扛牢农业大市政治责任
作为全省农业的排头兵,福州如何充分发挥农业大市优势,坚决扛牢农业大市责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部署落实,是乡村振兴法治化进程的第一步。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市委乡村振兴办专门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汇总、提升,及时报送市委乡村振兴办。
召开专题会议,是学习宣传贯彻这项政治任务的重要抓手。为了强化动员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有序组织开展相关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加强学习教育
全面掀起学法普法活动热潮
组织集体观看《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片、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讲座学习、在各镇各村悬挂条幅并通过LED屏滚动播放《乡村振兴促进法》标语……对于罗源县乡村振兴系统而言,刚刚过去的6月份,不仅是迎接建党周年的喜庆时光,也是全面掀起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热潮的高光时刻。
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出发,思考是为了更好地沉淀。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后,市委乡村振兴办立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县(市)区委乡村振兴办相关负责人,开展专题学习交流会,畅谈心得体会,并观看了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联合制作的《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宣传片。
在市委乡村振兴办的有力组织和推动下,各县(市)区委乡村振兴办纷纷行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热潮。
普法学习不仅需要互动交流,还需要常态化机制保障。为此,市委乡村振兴办积极牵头制定了《中共福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学习方案》,并在办公室醒目位置开辟专门普法阵地,放置普法文件材料、发放宣传材料等,推动普法学习常态化。
福州市乡村振兴系统还将《乡村振兴促进法》与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党史学习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并强化理论运用,有效贯穿“三农”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切实提升全市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的能力。
加强宣传引导
运用多种媒体加大普法力度
法治画册抢着领、法律解答仔细听……不久前,长乐区文岭镇阜山村的这一热闹场面成为村集市上一道靓丽的风景。这种走进基层宣讲《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方式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6月11日,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永泰县政府联合主办的“福州(永泰)首届李梅节”吸引了八方来宾。活动现场,《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宣传片通过大屏幕进行滚动播放,同步开展的还有发放宣传手册、接受现场咨询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覆盖面。
市委乡村振兴办不仅发动各级相关部门深入基层一线、“搭乘”各种节庆活动进行宣传,还充分利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新闻网、福州电视台、微博、LED屏等媒体、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并积极利用“福州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