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十六年社区矫正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之际,“福州检察之窗”开设“落地三年回望三度”专栏,一起回顾福州市检察机关如何依法能动履职,把握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角度、尺度和温度。
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以社区矫正检察为抓手,以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理念”为主要指导思想,整合2名检察干警、2名心理咨询师、2名司法局骨干成立教育帮扶小组,积极落实“1+3”检察监督机制,即一个教育帮扶小组涵盖社区矫正的人员管理、心理疏导、就业帮扶三个方面,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的全过程监督,为加快打造大美永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将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涉及企业、是否有再犯罪风险以及是否有脱漏管风险进行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察。实行“一人一册”逐个跟踪、重点走访,精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工作及思想动态,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建议、早纠正。年来,共对名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析研判,通过日常检察共发现异常次,核实不假外出82次,发出书面检察监督意见均被采纳。
把矫正教育课堂作为提升社区矫正检察质效的有效途径,主动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矫正中、解矫后的法制教育课堂,充分利用授课机会挖掘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出现的常见心理问题。教育帮扶小组在开展重点法律知识解读的同时,深入进行“一对一”法制辅导和心理疏导,预防社矫对象再犯罪,协助社区矫正管理局共同打造高质量“法治+心理”的永泰样板。
永泰县检察院联合永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重点选择3家挂钩联系的民营企业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帮扶点。积极协助有就职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社矫对象直接与企业对接,要求企业明确工资待遇、工作范围、工作保障等三项内容,同时与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如遇突发或异常情况,企业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联系教育帮扶小组。
未成年社矫对象赵某某,于年1月29日入矫,因其入矫前已辍学,且长期跟随父母在外地生活,回永泰县入矫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检察干警发现该情况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通过“1+3”检察监督机制得知赵某某有从事制衣的就业意向,遂积极协助其与邦洛制衣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接。年4月6日,邦洛制衣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愿意接收赵某某这样的年轻员工,并会实时向教育帮扶小组反馈赵某某的异常情况。永泰县院检察干警也将对其进行不定期走访,确保矫正到位。
年以来,永泰县检察院“一对一”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引导人次,共落实44名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就业,为企业提供对口企业员工的同时,也让社区矫正常规巡回检察从最初的“粗放型”监督稳步过渡到现在的“精细化”监督。
下一步,永泰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社区矫正监督职责,在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消除再犯罪因素。
原标题:《落地三年回望三度
“1+3”检察监督模式,推动教育帮扶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