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医专科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video_bjzkbdfyy/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唐思思记者段佳)“双十一”期间,“剁手族”都希望购买到中意实惠的商品。市民陈某购买商品后,迟迟没有收到货,询问时被告知商家优惠活动信息有错。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福建省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东电子商务公司退还原告陈某16元,同时赔偿其元。年11月1日,陈某在被告北京某东电子商务公司运营的某东商城领取了一张元的优惠券,随后在该商城“某运动专营店”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和一个挎包。陈某使用该商城的元的优惠券后,该笔订单还需付款19元。陈某在付款时,商城再次优惠了3元,陈某实际支付16元,完成了上述商品订单。订单完成后,第三方卖家“某运动专营店”未发货。今年2月10日,第三方卖家“某运动专营店”才在某东商城订单页面进行操作,显示“货物由厂家自送,请您准备收货”,但陈某一直未收到货。陈某3月23日查看“某运动专营店”网页,该网页上显示:某东商城活动出错,店铺优惠活动错误,已经联系某东运营和某东客服报备了,全店商品都已经下架,11月1日拍的所有商品都发不了货,各位顾客及时申请退款。法院查明,“某运动专营店”为福建省泉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年12月2日,泉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北京某东电子商务公司运营的某东商城购买了被告经营店铺的商品,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被告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发货,构成侵权。原告事后与被告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某东电子商务公司投诉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进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后,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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