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河湖物业中心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暨大樟溪流域水质保护宣传活动。永泰县副县长刘峰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程志宏出席活动并讲话。
活动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池文瑾主持,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公室、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负责同志、大樟溪沿岸部分乡镇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参加活动。
座谈会上
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谢金光同志介绍了我县开展大樟溪水质提升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下一步加强治理的意见、措施。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大队大队长黄新文通报了今年以来环境执法监督情况,通过两个具体案件分析了当前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特征和防范措施,建议相关排污企业增强风险意识,依法落实控污治污措施。
永泰县塘前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美月介绍了大樟溪塘前段砂石转运码头规范化整治提升项目的进展和成效,表示将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全程监督”的原则,不断推进砂石转运点规范化管理,坚决不让一滴污水流入大樟溪。
程志宏代检察长在讲话中表示,要坚定不移守护大美永泰,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切实推动大樟溪水质提升;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沟通配合,促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要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引导企业树牢底线思维,合法守规经营,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刘峰松副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检察院主动贴近服务大樟溪环境治理表示充分肯定,就进一步推进大樟溪水质提升和保护工作强调四点意见:
一是大樟溪沿岸排污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落实防控污染主体责任。
二是各属地乡镇要落实保障大樟溪水质提升的属地监管责任。
三是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以零容忍态度加强执法监督责任。
四是沿溪属地乡镇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
活动现场,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作了“绿色民法典”及生态资源检察相关职能讲座,还邀请部分企业代表共同参与巡河,进一步提升爱河护河意识。
来源丨刘柳青、鲍惠玲
编辑丨严彬、陈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