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执行局与生态庭采用执行法官和审判法官结对促执方式,通过详细了解被执行人抵触情绪来源,找准矛盾症结,耐心释法说理,快速联动实质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年9月27日,永泰法院经审理,依法对原告林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林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甲各项损失计.35元,林乙赔偿林甲各项损失计.27元。判决生效后,林乙未履行赔付义务。年2月1日,林甲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服判决,执行遇阻
执行过程中,永泰法院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林乙银行存款.29元。2月6日,林乙致电永泰法院咨询银行存款被冻结事宜。执行干警向林乙释明,其与申请执行人林甲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冻结银行存款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林乙听后情绪较为激动,表示该银行存款是其近一年来攒下的钱,且过年还要置办年货,希望法院能先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嗣后,仍多次致电法院请求解除账户的冻结措施,以不服判决为由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以传票载明到法院时间为年后为由,拒绝年前到法院协调解决本案。
审执协力,共促执结
2月18日,被执行人林乙按传票载明的时间来到法院,但其认为申请执行人的亲属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