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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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7日,经永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陈学凯同志为永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其代理永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永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冠
向陈学凯同志颁发任命书
在永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按键表决,全票通过陈学凯同志任“永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一职,决定其代理永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陈学凯同志在会议上作任职表态
并向宪法庄严宣誓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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