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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套路贷犯罪集团案宣判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翁灵倩连娜)7月25日,永泰法院公开宣判该县首例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陈某甲、陈某、黄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郑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9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元至3万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查明,年的一天晚上,郑某与苏某某、盛某某(均另案处理)约定,由郑某和盛某某分别出资2.5万元从事高利贷业务,苏某某负责具体放款事宜。3人在永泰县某小区租了一间柴火间“办公”,放款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放款金额元以下,元月息元(年底调整为元月息元),采取“砍头息”的方式放款,即借款时先将当月利息扣除,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仅为扣掉利息后的钱款。赚取的利息郑某与盛某某分得60%,苏某某分得40%。

去年三四月间,郑某以赚取利息的30%作为抽成,雇陈某甲与范某某(另案处理)加入团伙配合放贷及追讨债务。之后,苏某某等人又陆续吸纳了黄某某、陈某协助讨债。年6月,苏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抓获,郑某以追回高利贷利息的20%作为抽成,雇林某某(另案处理)加入该团伙催讨债务。

永泰法院审理认为,郑某、陈某甲、陈某、黄某某伙同他人以低息、无抵押、当面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采取“砍头息”的方式与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使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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