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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21名被告166册卷宗,永泰检察

<12月9日-13日,由福州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在永泰法院公开审理。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审理历时5个工作日。

该案共21名被告人、24名辩护人,卷宗册,涉及罪名包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涉案人数广、案情复杂,在永泰县内有重大影响。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庭前沟通准备、庭上精准指控,实现高效掌控庭审节奏、有效反驳不当辩护、多名被告人当庭认罪的良好庭审效果。注重沟通协调,庭前达成共识

多次召开庭前公检法“三长”会议、组织与辩护人非正式庭前会议,对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达成共识。

就该案涉及的多罪名、多事实及证据情况,运用“一罪一举证”的综合举证模式达成一致。

开展模拟庭审,研判庭审形势

针对案件聚焦的争议焦点,模拟控辩双方意见,收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制定详实预案、举证计划、答辩提纲。

掌控庭审节奏,有效应对不当辩护

庭审中,几名主犯拒不认罪,个别辩护人通过诱导性发问、重复性陈述等方式,意图拖延庭审时间,诱使认罪的被告人翻供。

公诉人当即提醒辩护人遵守法庭纪律,同时提请法庭有效应对辩护人的不当发问,并运用认罪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进行精准反驳。

经过5天的开庭审理,多名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零口供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涉黑团伙的一名组织、领导者更是当庭声泪俱下,痛哭悔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转自福州永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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