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全国共个地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福建就有14地获评,福建省获评单位如下: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福建省永泰县
福建省惠安县
福建省德化县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福建省长泰县
福建省东山县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福建省上杭县
福建省长汀县
福建省宁化县
福建省邵武市
福建省武夷山市
福建省福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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