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新闻网讯为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自9月12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有所调整。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医院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的通知》,调整后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诊查费按规定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收费标准部分保持原支付政策不变,调价增额部分按以下支付标准执行:
职工医保支付标准: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价增额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便民门诊诊查费调价增额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元。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支付标准:在医保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价增额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便民门诊诊查费调价增额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元。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标准: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城乡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调价增额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医院门诊诊查费调整后,福州市参保人员在医院就诊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福州市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年9月12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此次调整普通门诊诊查费旨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医疗机构收费结构,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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