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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助力大樟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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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活动现场东南网10月14日讯(本网记者林张清文/图)10月14日,大樟溪流域“河湖长+检察长”跨域保护协作联合巡河暨增殖放流活动举行。该活动由福州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和永泰县委、县政府主办,永泰、德化、仙游三地检察院及河长办承办,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和赤锡乡人民政府协办。

活动现场,与会领导嘉宾共同签署、见证了《大樟溪流域“河湖长+检察长”跨域保护协作共同宣言》,并宣布大樟溪流域“河湖长+检察长”跨域保护协作联合巡河暨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启动。据悉,此次活动在永泰县界竹口水库码头投放鲢鱼、鳙鱼、草鱼等各类鱼苗约5万尾。

巡河执法船溯溪而上,开展巡河工作增殖放流结束后,领导、嘉宾乘船沿大樟溪开展联合巡河活动,重点察看河道是否存在“四乱”问题,认真听取了乡镇关于河长制工作、小微水体管护、治理等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道畅通、水域生态修复等情况,并对进一步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等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在巡河过程中,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技术信息部与永泰、德化、仙游检察院工作人员联合进行水质取样快检,现场测定浑浊度、水温、PH值等指标,初步判定水质达优良以上,部分水样封装后带回实验室继续进行理化检测。

大樟溪是闽江下游最大支流,发源于德化县境内的戴云山腹地,自西而东贯穿永泰,中有发端于仙游县的支流潼关溪汇入,终在闽侯县注入闽江,流域面积共计平方公里,全流长公里,因沿岸工业污染少,水质清澈,是福州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位于大樟溪塘前段的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一闸三线”)已正式下闸蓄水,开始向福州城区、福清、长乐、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供水,优质的水资源为福州市及周边地市城乡居民用水作出重大贡献。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探索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积极融入推动“河长制”工作。近期,福州、泉州、莆田等七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福州市检察院、永泰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联合市、县河长办赴德化、仙游协商探索大樟溪流域跨域保护协作,分别签订协作意见,并提出“四个一”联合行动安排(即进行一堂治水理论与检察实践交流研讨,一次联合巡河,一场水环境保护联合宣传,一份水生态共治共护年度报告),务实推动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永泰县政府副县长刘峰松指出,近年来永泰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探索引进河湖物业化管理等先进理念和机制,形成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护河治水经验,河湖长制工作走在福州市乃至全省前列。福州市检察院、永泰县检察院自去年实施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助力大樟溪水质提升项目以来,从检察职能角度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支持、帮助、监督解决了一批治水焦点、难点、堵点,站位高、措施实,效果明显。希望永泰县各级河湖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责任扛起来,发挥好“河湖长+检察长”和跨域保护协作等机制平台作用,进一步创新、深化河湖长制探索实践,为党的二十大擘画的美丽中国蓝图再添一笔靓丽色彩。

“‘河湖长+检察长’模式,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能力和检察长司法助力,形成高度协同的联动优势,能有效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抓到底,为大樟溪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把好关,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福州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三级调研员蔡芹说,并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坚持实践创新,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治水氛围。

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深画在讲话中指出,此次活动是贯彻《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福建省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闽江流域生态检察暨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的扎实举措。今后,将进一步探索丰富“河湖长+检察长”跨域共治模式,加强跨区域检察监督合作,严惩危害大樟溪水质的刑事犯罪,协同推进上下游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环境损害求偿协作,开展涉河涉水行政公益诉讼互鉴互动,推动影响大樟溪水质问题综合治理,共同守护大樟溪水域生态环境。

开展大樟溪流域跨域保护协作是福州市检察院、永泰县检察院开展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助力大樟溪水质提升专项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该专项工作被福州市检察院列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20个重点项目之一。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福州市检察院、永泰县检察院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办案团队。持续升级“跨区域”保护,强化与大樟溪上下游跨县区检察机关联动,有效改善溪水浑浊状况。强化落实“信息化”支撑,接入河湖物业可视化巡河、河流断面水质检测等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执法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开展现场调查和远程取证,用好用市检察院提供的集中快速检测和各类专家库等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充分保障司法鉴定经费支出,强化案件审查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活动现场,主办方发出呼吁,希望社会各界群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大樟溪,努力打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醉美生态图卷。此次活动是贯彻《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福建省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闽江流域生态检察暨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的扎实举措。今后,大樟溪流域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河长办将进一步探索丰富“河湖长+检察长”跨域共治模式,加强跨区域检察监督合作,严惩危害大樟溪水质的刑事犯罪,协同推进上下游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环境损害求偿协作,开展涉河涉水行政公益诉讼互鉴互动,推动影响大樟溪水质问题综合治理,共同守护大樟溪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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